退貨說明 / 七日鑑賞期

一、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本公司客服提出退貨申請。

二、商品自收到隔日起算七日為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,此七日並非為試用期。

三、消費者退貨時,需保持商品全新狀態未拆封(含贈品附件須完備齊全),方可受理退貨,如已拆封恐影響退貨權利。

四、消費者退回之商品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,本公司應於收到消費者退回之商品次日起15日內,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對價。

退貨步驟

一、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:00-17:00來信 iamnukah@gmail.com或來電(04)2215-1337向本公司客服提出退貨申請。

二、退貨請將商品、出貨明細及發票一同包裹後,以郵寄或宅配方式寄回 “台中東區東英九街66-1號(永銓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收)”


請注意
  • 商品退貨須於明細表上圈選退貨之「商品」並「註明數量」 。
  • 退貨商品務必包裝妥當,以免運送過程中損壞,若無法判別是否為瑕疵或人為損壞,恕無法辦理退貨。
  • 退貨處理人員皆以出貨明細表為退貨依據,為避免退貨爭議,切勿自行將不同訂單商品任意混入一併退回。
  • 退貨者請另附退款帳號資訊:戶名、帳號、銀行代碼/名稱/分行等資訊。
  • 使用信用卡結帳者,採線上刷退機制,恕無提供轉帳匯款方式退款。
  • 若惡意或大量退貨,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。